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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标准研制 “紧箍咒” 来袭:周期严控,质量提速!

标准化要闻 Admin 2025-01-17 10:43:14 904

       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发布了《关于严格国家标准研制周期管理的通知》,相关要点如下:

研制周期要求:

强制性标准一般不得超过 24 个月,推荐性标准一般不得超过 18 个月。

不能按期报送的,应提前 30 日申请延期,强制性标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,推荐性标准不得超过 6 个月。

超期自动冻结:

2025 年 1 月 1 日起,通过 “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信息系统” 自动管理,超期项目计划自动冻结,标准归口单位无法操作。

重点项目推动:

对党中央、国务院部署任务加大跟踪督办,超期的标准归口单位需书面说明情况,经主管部门同意,报国家标准委批准解除冻结。进展缓慢的,标准技术司发提醒敦促函。

集中终止发布:

标准技术司汇总冻结项目,组织研究,报国家标准委委务会审议后,公开发布计划终止通知。

立项审查加强:

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对终止项目原则上不支持重新立项,确需立项的,标准归口单位要说明理由等,审评中心组织专家审查,且重新立项不再重复支持补助经费。

跟踪统计开展:

2025 年 1 月 1 日起,加大跟踪,开展标准归口单位项目计划完成情况统计分析与排序,建立通报制度,每年统计发布平均周期,2023 年 1 月 1 日后立项未报批项目纳入统计。

结果运用强化:

对标准研制周期严重不达标且排名靠后的技术委员会,可暂停标准立项,标准技术司重新评估,视情况恢复或撤销,连续两次被暂停予以撤销。对不达标的部门、行业协会予以提醒,必要时报国务院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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